女的退休是几岁?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5岁。 如果是长期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则为50周岁。 一般普通女职工都是按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女的几岁退休
女性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为55岁退休,女工人为50岁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如下: 一、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申请退休。 办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片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机构,由社保机构组织审核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机构审阅通过后,根据劳动者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办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办完退休手续。 除了年龄与工龄的要求,也要满足社保中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至少十五年的时间要求,十五年是指你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累计时间。如果缴费没有满十五年可在退休后补缴,但有的地区不允许这样,所以建议还是在退休前缴费满十五年,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时长就可以办理退休了。办理人员一般都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在达到国家规定年龄的前三十天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女性多少岁退休
女性55周岁退休。 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延迟退休原因 第1个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标准已经不符合当下的人口国情,之前在制定这一退休年龄标准的时候,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不过70岁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60岁退休也是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案。 第2个原因则是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人口问题,直接导致了我们必须尽快做出这样的选择。当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是相对比较严重的,60岁以上人口数量的占比已经接近20%。如果不能尽快做出相应的调整,几年后就很有可能会出现劳动力青黄不接的困境。
女性多少岁退休
女性退休年龄:(一)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三)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