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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的目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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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第一章 法的特征第一节 法、法律的词义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第二节 法的形式特征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件。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第三节 法的本质特征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第二章 法律历史第一节 法律历史概说一、古代的法律古代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历史类型的法。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共同点,所以在法学上常被合称为“古代法”。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与发展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资本主义法经历的发展阶段。三、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的出现。第二节 法律历史的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法律的产生经历了出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断进步的规律。法律发展受经济条件决定。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依赖于革命或改革。第三节 法律的历史传统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在法律结构与法律文化方面。在司法体制与司法程序方面。在法律形式与司法技术方面。在法律民族性与国际性方面。二、法系与历史传统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三、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两个法系可从这些方面比较:法律渊源传统、法典编纂传统、法律结构传统、法律适用传统、诉讼程序传统。第三章 法律作用第一节 法律作用释义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法的作用的实质。二、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划分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性。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一、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式以法的形式确认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调节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制裁也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对权力和权利实行约束,促使权力的节制运行和权利的依法行使。法的组织与引导功能。二、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第四节 法的局限一、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法律语言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法律执行的高成本问题。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二、法的局限性与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第四章 法律制定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制定的概念二、法律制定的特征三、立法体制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二、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三、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议案的审议三、法律议案的表决四、法律的公布第四节 法律效力一、法律对人的效力二、法律的空间效力三、法律的时间效力第五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 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种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购原理和准则。二、法律原则的作用第一,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内容和价值倾向;第二,它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的重要保障;第三,它对法律改革有导向作用;第四,它指引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补充法律漏洞,对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有重要作用。第二节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法律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二、法律概念的分类第三节 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二、法律规范的种类第六章 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律体系结构一、公法与私法传统的法律体系。公法。私法。二、社会法的出现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我们称之为社会法。三、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三个结构要素在调整对象、作用方式、法律本位、法律价值等方面存在着区别。第二节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一、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关系。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三、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地位。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第四节 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概述法律分类的目的。二、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持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三、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第七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四节 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法律事实的种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受法律控制和调整的,用法律作为评判标准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对法律行为,应从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内在方面进行认识。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应从举动、手段和效果等外在方面进行认识。第二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二、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三、归责与免责第三节 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二、法律制裁的种类法律制裁的种类主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第九章 司法原理第一节 司法权的性质一、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的法定的分上关系。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有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从结合到脱离的历史演变。二、司法权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有实质性不问,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第二节 司法的特征一、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土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二、司法的中立性三、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件,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四、司法的稳定性五、司法的专属性六、司法的法律性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件,司法主体职业的法律性。七、司法的终极性八、司法的交涉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九、司法的非服从性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第三节 司法体制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二、司法权的体制保障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第十章 法律职业第一节 法律职业特征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二、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法律职业的分层性‘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第二节 法律职业主体一、法官法官的地位;法官的资格;法官的独立;法官的权利和义务。二、检察官检察官的作用;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三、律师律师的分类;律师的职能;律师资格。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伦理即法律职业道德,它集公共性、职业性与政治性十一体。二、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人性原则;理性原则;人权原则;司法公正原则。三、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法官、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第十一章 法律思维第一节 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一、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二、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思维,它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件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的一切行为的思维方法;是一种求实的以寻求利益为日的的思维方法。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识别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它包括法源理论和法律表现形式两个方面。二、法律渊源的识别三、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法理学说、公平正义观念等。第三节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一、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种。二、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概念、待征、原则和方法。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应具有合宪法、专门性及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法律解释的原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一、法治的概念法治概念及其内涵;法治与人治、德治的区别,二、法治国家的概念三、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第二节 法治观念一、善法恶法观念二、法律至上观念三、法的统治观念四、权利文化观念第三节 法治原则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第四节 法治条件一、法制的统一性二、法律的一般性三、规范的有效性四、司法的中立性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法律基础科段属于哪一类
提示:

法律基础科段属于哪一类

法学类学科段,是指以法学为主要内容的学科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多个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案例、法律实践等方面,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适用于相关法律领域的工作。【摘要】 法律基础科段属于哪一类【提问】 您好,很理解您现在为这件事情着急的心情,我马上给您详细解答哦~法律基础科段属于法学类的学科段。法学学科门类十分广泛,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回答】 请问一下法律基础科段属于法律事务还是法律执行类【提问】 法学类学科段,是指以法学为主要内容的学科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多个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案例、法律实践等方面,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适用于相关法律领域的工作。【回答】 法律基础科段通常属于法律事务类,它涉及的是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制度的概念、原则和规范。法律执行类则更偏重于实际操作和执行程序,包括调查、案件处理、审判和执行等具体工作。【回答】 法律基础科段属于法律事务吗【提问】 实务【提问】 法律基础科段是属于法律事务类的。【回答】 不是事务是实务吗【提问】 是的,法律基础科段属于法律实务的一部分【回答】 【提问】 它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学基础、法律制度、法律科目、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回答】 那就是属于法律实务类吗【提问】 是的,法律基础科段属于法律实务【回答】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
提示: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

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律师专业(本科段)的区别

在有的省,像京津,独本是指没有相应专科段的本科,像天津的人力资源专业,没有专科段。
在有的省,比如广东,独本是指让专科非本专业的考生报考的本科,比如人力资源专业,有独本也有本科,如果你专科是人力资源专业,只能报本科,不可以报独本,只有专科不是人力资源专业的考生才可以报独本。
有点绕嘴,不过我对你的理解能力有信心,呵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一、专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可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注:“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的概念是笔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自创的概念,现在笔者还没见到同义性概念)。

⑴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即是将一体的本科专业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需要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

①基础科段

基础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一二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专科专业相同的管理,这类专业一般也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三四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对报考者是有报考条件限制的,即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一体式本科

一体式本科是在自学考试领域是不多见的一种专业类型,现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极少数的省开考有此类专业。此类专业与分段式本科专业的主要区别就是,这类专业不分段,保持封闭的而完整的课程设置。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定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经过完整的本科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超越专科阶段,直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专科和基础科段、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区别和联系

⑴专科和基础科段的区别和联系

①区别:专科是独立的、封闭的、完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独立本科段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而基础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本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

②联系:两类专业一般都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⑵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区别和联系

①区别: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而独立本科段是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②联系:两类专业都是专科起点专业,也都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五、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对专业类型划分的简化规定

专科、本科(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是一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好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广东省)也是按照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进行实际工作的。但还有一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天津市、安徽省、湖北省)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采用这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而是将专业类型统一简化为“专”、“本”。这里的“专”即是指基础科段和专科,“本”即是指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是实行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还是实行简化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在专业管理上,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基础课段和专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实行的都是相同的管理。

法律基础科段考试应该从哪方面学习

怎么才能觉得解一道数学题也很美?一种高效而简洁的解法就很美。法律学习是枯燥的,如果我们能归纳为简洁清晰的语言来学习,那么,学习也是充满美感的。一句话理解法律,也是最好的法律记忆方法之一。法律学习涉及大量记忆,记忆是一种联系,一句话理解法律立足于复盘知识的原本逻辑,挖掘知识本身的内在联系,显然是很有助于记忆的学习方法。
推荐阅读《一句话读懂法律》。



法律基础科段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你好!
基础科段就是专科。

但不能报考司法考试!
因为司法考试必须是本科才能考(不限专业,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也能参加司考)。
司考在每年六月底报名。

自考法律有基础科段吗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课程:

说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关于自考法律基础科段的问题

自考法律并不难,复习时要先理解,都是中国字认真读没有理解不了的,然后在背题,不用回都答背,每章每节都有重点,背大条就行了.最好有以前别人用过的书,这样重点好找.如果没有就从书的最后的考试大纲中找.

考试时简答\论述,只要条条框框写准了,就行了.
名词解释要稍微准确一点,但也不用一字不差,大概意思对了就行.

还有在考试时,即便有不会的题目,也不要空着不写,也要把自己认识到的观点,
其他与题目有关的内容写上,不要怕麻烦,越多越好,只要写上就有分.

你考的是高自考吗?如果你对自己的记忆力有信心,那你可以到长江道书市买每科的练习卷子(每科十套,6元钱,经济实惠),里面包括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挺全面的。如果卷子都背下来了,考试准能及格,而且分数还不会太低。
我的法律专科就是这麽过的。而且现在接本也一直这样考,还算顺利。

法律(基础科段)和经济法学的区别

经济法学科是我国独有的一门学科,以前国外德国等是有的,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内了.民商法方向容和经济法方向学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比如说,十四门法学的核心课程都要学的,然后两个侧重点就是民商法更加侧重于民法,也就是学这个以后作民事案件比较好的,经济法呢则是侧重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
两者在学术上有的差别的,在学习方面学哪个都是一样的
报考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学习法学,建议你在学一门经济管理方面的课程,那样应用起来比较好
祝你成功!~

在自考中的法律基础段科和本科段的区别

基础科段就是专科,本科段就是专升本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要考哪几门

每个省份不一定一样,大致在15门左右,还要根据大专是否是法律专业而定。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段) 中的基础科段指的是什么

自考的法律专业又分成本科段和大专两种~
基础科段就是指大专~拿出来的专文凭就是大专文属凭~
是国家认可的~而且文凭很硬的~
楼上说的作为专升本的基础科段的作用是针对没有大专文凭。例如中专什么的~如果想要读法律本科的话必须先念法律专业的大专(也就是基础科段)才能报法律本科~
如果你大专也是读的自学考~而且专业不是法律专业~如果你想报法律专业本科!你就需要在加读基础科段的几门课程~

请问法律基础科段和本科段有什么区别我是机电大学专科毕业,两者都需要考吗

简单来说,法律基础科段就是专科段。
如果你是自考的话,法律基础科段的向上接法律本科,非法律专业基础科段的接独立本科。
如果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