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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正式党员以( )人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以(  )人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提示:

凡是有正式党员以( )人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三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扩展资料: 把基层党组织建在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的地方,才能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成为团结群众进行战斗的堡垒。比如,农村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企业按照厂矿、车间,高校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机关按照局、处、科室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的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党员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党的基层组织设置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挑战。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试点探索出按照产权关系、归口管理、社区属地管理等原则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做法,为下一步完善这些新兴领域党组织设置提供了经验。

凡是有正式党员多少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提示:

凡是有正式党员多少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在3人及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负责管理监督党员,联结群众。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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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分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哪些修改意见
提示:

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哪些修改意见

  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要建议是: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
  1、明确选人标准。要把那些年纪轻、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政治素质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强和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
  2、拓宽选人渠道。由于大批农民外出打工,选拔村干部要既立足农村又跳出农村,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中选拔,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村任职。
  3、改进选人办法。在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即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选拔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让农民代表参加推荐。
  二、新形势下农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老龄党员管理难,使村党支部缺乏生机和活力。
  2、支部开展活动难:活动内容和形式难确定,召开会议搞活动难通知,会议出席率难保证,甚至出现党员过组织生活要误工费,使支部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
  3、农村基层党支部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具体表现为“六低”、“六不”、“六少”现象。
  1、“六低”现象:一是文化程度低,二是能力水平低,三是思想情绪低:四是科技知识素质低。五是支部整体素质抵。六是整体发展能力低,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方面思路不清、路子不明、办法不多、步子不快、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很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农村工作的开展。‍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什么
提示: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1999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
《条例》于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印发,共十章四十八条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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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1999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条例》于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印发,共十章四十八条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